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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独家庭补助金发放时间

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,代理机构在8月31日前3个工作日内收到专项资金,具体发放时间因地区而异。由于各地生活水平不同,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贴也不同。

国内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贴

1、北京

在北京,补贴从2008年开始发放,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,直至死亡。此外,根据北京各区县的情况,独生子女死亡后,该女子年满55岁,该男子年满60岁,可一次性获得5万元至1万元的补贴。

2、上海

7000多个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在上海不可能再生,区县政府每月给予150元的扶助金调整为每月250-300元,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5000-8000元。

3、重庆

重庆作为中国首批专项扶持制度试点场所之一,率先出台了独生子女家庭专项扶持制度。目前,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每年可获得3120元,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父母为2760元。

4、深圳

失独家庭补助金发放时间

深圳失独农村家庭一次性补贴2万元,城市家庭补贴3万元。对于60岁以上失独家庭的夫妇,金农村每人每月增加到800元,城市每人每月增加到1000元。

5、广东省

广州市政府将按月向独生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发放补贴。独生子女家庭自妇女49岁起,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。

地方财政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转入代理机构,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,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分配,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,省级代理机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交特殊扶助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,并与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一起输入管理信息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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